4月22日,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2026赛季第四期裁判评议,认定5例裁判错漏判。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6轮,青岛海牛VS青岛西海岸。比赛第32分钟,青岛海牛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青岛西海岸2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初始未判罚犯规。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初始决定。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对本方队员犯规,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青岛西海岸22号铲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VAR介入正确。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初始判罚的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罚球点球。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6轮,青岛海牛VS青岛西海岸。比赛第60分钟,青岛西海岸2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VAR未介入。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手球犯规,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青岛西海岸23号队员起跳后手臂处于与对方互相争抢位置过程中的自然位置,属于意外手球,不应视为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6轮,山东泰山VS上海海港。比赛第13分钟,山东泰山7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山东泰山7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VAR未介入。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7号是在对方23号主动处理球后得球,不构成越位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通过VAR查看画面可以看到,在守方队员铲球后,球又接触了攻方山东泰山队员脚部,随后处于越位位置的山东泰山7号得球射门,属于越位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6轮,武汉三镇VS成都蓉城。比赛第45+5分钟,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手球犯规,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成都蓉城9号手臂靠近身体,处于此情形下的自然位置,球在接触其腿部外侧后反弹接触手臂,不应视为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五:中超联赛第6轮,武汉三镇VS成都蓉城。比赛第79分钟,武汉三镇2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成都蓉城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号推倒本方28号,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蓉城2号在防守时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较为轻微,并非武汉三镇28号踢球失准以及倒地的主要原因,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