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三十期(20251021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主要评议3个判例,分别来自近期的中超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1个判例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7轮,青岛海牛VS上海海港,比赛第16分钟,青岛海牛6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上海上港1号守门员争抢后倒地,裁判员初始判上海海港1号守门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随之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取消罚球点球,改判青岛海牛队60号佯装(假摔),并向其出示黄牌警告。

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守门员对本方60号犯规,应被判罚球点球;不应判本方60号假摔并出示黄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从视频中看,双方脚部接触轻微,并非青岛海牛60号队员倒地的主要原因,上海海港1号守门员不构成犯规,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取消罚球点球的最终决定正确。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青岛海牛60号在双方接触前已有主动曲腿的动作以及佯装被犯规的意图,支持裁判员以佯装(假摔)为由向其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乙联赛第28轮,杭州临平吴越VS广东铭途。比赛第76分钟,广东铭途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对方队员争抢头球后倒地,裁判员示未判罚犯规。

广东铭途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9号队员率先争抢到头球,对方队员对本方9号犯规,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广东铭途9号队员率先争抢到头球,杭州临平吴越队员构成跳向对方队员的草率犯规,应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罚球点球。(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乙联赛第28轮,山西崇德荣海VS昆明城星。比赛第89分钟,双方在边线附近争抢后,昆明城星42号队员在比赛场地外疑似被山西崇德荣海球队官员踩踏。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山西崇德荣海球队官员罚令出场,并向昆明城星42号出示黄牌警告。

山西崇德荣海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42号队员在球已经离开比赛场地的情况下做出飞铲动作铲到本方教练员。本方教练员随后踩踏到对方42号队员属于自然反应,并非恶意动作,不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山西崇德荣海球队官员在技术区域外对对方场上队员实施暴力行为,裁判员对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正确。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昆明城星42号队员在裁判员已经停止比赛的情况下做出争抢球动作,延误比赛恢复,并带有挑衅意味,裁判员向其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视频:判例3)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完)